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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108 年8月16日訂定

109 年9月11日修正通過 

一、財團法人鑫淼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鑫淼基金會)為鼓勵重點科技之優秀博士生就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特設立「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本校為辦理本獎學金之審核,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校修讀博士學位之本國生,錄取當學年度符合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訊工程、人工智慧、生醫工程,或永續發展相關領域者。惟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申領。

三、獎勵方式及名額: 每學年上學期入學之新生二名;入學後按月核發,每名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至多請領三學年。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教務處公告期間內,向就讀學院提出申請。由各學院甄選後,向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推薦。

(二)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議提出獲獎博士生名單簽請校長核定後,通知鑫淼基金會。 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由電資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電資學院院長聘請校內跨學院相關領域教師擔任之。

五、受獎資格之取消: 受獎博士生入學後第二學期起,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須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獎資格:

(一)休學、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三)受獎博士生有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 前項取消受獎資格所遺留之獎勵名額,得依本要點規定,遞補同學年入學之博士生。

六、鑫淼基金會得要求受獎博士生提供其個人研習歷程與心得相關資料(含姓名及照片)予該基金會,公開作為其年報及網頁內容。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