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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聘任及考核要點 |
101.01.12院務會議通過 並經100.01.12邁向頂尖大學計推動總中心第80次業務會議核准 |
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為執行教育部專案計畫,提升各領域之學術研究 水準,並厚植優質研究人力,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博士後研 究人員聘任及考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醫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聘任,除補助或委託機關(構)另有規 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 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且成績優良。 四、醫學院教師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員額與經費,應檢附下列資料於期 限內送研究計畫統籌單位審核,並繳交相關文件申請由研究委員會排 優先順序。 (一) 延攬人才申請書。 五、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用案審核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依規定辦理進用程 序。 六、博士後研究人員不得為進用單位直屬主管、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或 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七、博士後研究人員每次聘期最長為一年。申請續聘時,應繳交成果報告、 工作評估表,任職滿一年以上者應另繳交發表之論文。醫學院研究委 員會應予審核,以為續聘及調薪之依據。 八、醫學院得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簽訂契約書,內容包括:聘期、工作內容、 差假、薪資、福利、勞退或離職儲金、保險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九、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工作酬金及調薪,依據教育部專案計畫延攬優秀人 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額度內,比照科技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提教育部專案計畫推動總中心業務 會議核准,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