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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性別平等課程開課獎勵要點 |
110年4月1日109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 110 年6 月30日 10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獎勵開設性別平等課程,提升學生性別平等意識,特訂定本要點。 二、性別平等課程: 係指本校各教學單位所開課程,其教學內容與性別平等議題相關且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三、本要點獎勵之課程與獎勵內容: 本校專任教師開授第二點之性別平等課程,且該課程性別平等議題內涵相關之授課時數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開課教師資格及課程計畫書經性平教育專家專業審查及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其授課鐘點數以1.5倍計算。 但加計授課鐘點數之計算,應受「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十點第二項之限制。 四、申請性別平等課程開課獎勵教師應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指標: 指標一:曾任或現任各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委員(如: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 指標二:曾發表或出版性別平等意識教育相關著作至少二篇; 指標三:近三年內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授課或教學經驗; 指標四:近三年內具推動性別平等相關實務經驗; 指標五:近三年內曾參加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大專校院辦理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研習至少二十小時; 指標六:曾參與教育部或相關部會辦理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評鑑、訪視。 五、依第三點獲得獎勵之性別平等課程,授課教師應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性別平等課程成果報告,送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教學組。 六、本要點之訂定及修正,須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查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