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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辦法


88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8.09.30
102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3.05.05
10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104.09.07
104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5.04.11
107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8.04.08
 

 

一、每學年依據學校與醫學院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辦理。

二、由本系教師發展委員會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審議教師及推薦事務。

三、本系教師甄選準則包含:

1.     符合該學年度教學基本授課時數的教師且非有下列情事者為初選名單,得進入下列遴選步驟。

(1)     非本系主聘師資

(2)     由其他單位借調中

(3)     於本系任教未滿三年

(4)     三年內曾獲獎

(5)     兼任教師

(6)     休假研究中

2.     遴選依據下列三點:

(1)     教師同儕票選,由全系教師每人投兩票,依總得票數高低進行排序。

(2)     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票選,每人投兩票,依總得票數高低進行排序。

(3)     計算出教師及學生得票率積分排序,教師得票率佔總分40%,學生得票率佔20%。

(4)     遴選委員依照票數前二名,請二位教師提供第5點所述資料進行評分。

(5)教材的設計及應用(參考教學創新得獎紀錄,或對教學的貢獻,如網路科技、數位教學等成果等) 【佔40%】。

由最高分者代表本系參與該學年度醫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四、本辦法於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