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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進用約聘教師實施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 進用約聘教師實施要點 110.05.04 院長核定 110.06.21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 110.07.06 第5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備查
一、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因應教學及研究需要進用約聘教師,參照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聘教師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及轄下各學位學程擬訂進用計畫書,呈院長同意後,循行政程序簽會研究發展處、教務處、人事室及主計室,並陳請校長核定後,由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約聘教師遴聘事宜。 三、約聘教師聘任之申請,須檢附下列各款資料: (一)簽奉核准進用計畫書。 (二)擬聘約聘教師簽辦表。 (三)履歷表。 (四)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五)著作目錄。 (六)服務證書。 (七)推薦函三份。 (八)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四、約聘教師之遴聘資格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審查程序採二級二審制,由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通過後提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初審應檢附應聘教師面試會議紀錄及相關申請資料,由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六、約聘教師之聘期、授課時數、報酬標準、差假、福利、保險、退休及其他權利義務等事項,以契約定之。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院院長同意,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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