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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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評鑑作業實施要點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Implementation Directions the Evaluation of the University Level Research Center |
102年11月25日校級研究中心評議委員會通過 Approved by the committee on November 25, 2013 102年11月29日校長核定 Authorized by the President on November 29, 2013 111年1月5日校級研究中心評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Revised and approved by the committee on January 5, 2022 111年3月1日校長核定 Authorized by the President on March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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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校級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發展,以達永續營運之目標,依本校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研究中心成立滿一年後,每年應向「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議委員會)提出年度成果報告,每三年應接受一次評鑑為原則。但評議委員會依年度成果報告審查結果,通知辦理評鑑者,不在此限。 三、研究中心受評鑑當年度,得免交年度成果報告,評鑑作業日期另行通知。 四、評議委員會辦理評鑑,應依研究中心特色,參據書面審查委員之審查意見,作成評鑑結果。 書面審查委員由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擬定委員建議名單,提請評議委員推薦,並簽請校長核定三至五名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五、評鑑項目及程序如下: (一) 自我評鑑報告書 1、研究中心應於受評鑑當年度九月底前,繳交中文及英文各八份之自我評鑑報告書。報告書內容以前三年度資料為基礎,內文統一以14號字細明體及英文14號字型 Times New Roman撰寫。 2、評鑑項目依本校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為原則。 3、自我評鑑報告書應包含近三年產學合作收入平均年度總額,其中前瞻理工研究類研究中心及生物醫學轉譯類研究中心之平均年度總額,應達一千萬元。但首次接受評鑑之研究中心,得以受評鑑最近三年內產學合作收入最高一年之產學合作收入替代之。 (二) 書面審查 1、本處於收受自我評鑑報告書後,送請書面審查委員進行審查。 2、書面審查委員作成審查意見後,送交評議委員會,受評單位應針對審查意見進行回覆說明。 3、評議委員會依書面審查委員之審查意見決議評鑑結果,必要時,得由評議委員會組成實地訪評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三) 實地訪評 1、實地訪評小組進行實地訪評,應提前通知受評單位。若有須進一步了解事宜者,得於實地訪評前提出。 2、實地訪評包含受評單位簡報、實地參訪及座談等,行程由受評單位規劃。 3、實地訪評小組於實地訪評後一週內,應作成實地訪評意見送評議委員會。 (四) 評鑑結果 1、評鑑結果分為「優」、「良」、「待改進」及「不通過」四級。 2、實地訪評者,評議委員會應併同書面審查委員之審查意見與實地訪評小組之實地訪評意見,決議評鑑結果。 3、評鑑結果應於評議委員會作成決議後,以書面通知受評單位。 (五) 追蹤改善 1、 評鑑結果為「優」及「良」者,受評單位應將評鑑建議之自我改善情形列入第二年之年度報告內。 2、 評鑑結果為「待改進」者,受評單位應於第二年再接受評鑑。再評鑑結果若仍為「待改進」,評議委員會得決議裁撤或合併。 3、 評鑑結果為「不通過」者,評議委員會得決議裁撤或合併。 4、 裁撤或合併程序依本校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 六、評議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評鑑費及交通費,由本處申請專款支應。評鑑程序所需之經費,由各中心自行負擔。 七、評鑑結果報告除供受評單位作為改進依據外,並供本校作為資源分配及規劃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參考。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評議委員會決議之。 九、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These regulations were 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 Chinese.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ies between the two versions, the Chinese always takes precede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