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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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空間使用辦法 | ||||||||||||||||||||
104年3月12日 103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
一、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空間使用付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會議室、電腦教室及一般教室等設備,主要在提供本所開授課程及舉辦研討會、演講等學術活動以及本所所主辦或協辦之各項建教合作、推廣教育活動使用場所。 三、 本所空間之使用,以處理公事或學術單位借用為原則。為維持場地空間正常運作,除本所對內活動不收費外,本校內、外借用單位均酌收管理維護費及水電費用,收費標準另訂,並得視營運狀況作調整。管理維護費主要作設備維護費、消耗性材料購買及人事費等,若有結餘則作添購設備基金。 四、 申請使用場地者,應向本所辦公室及電腦室辦理借用手續,非定期使用場地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繳費,否則不予受理。若借用事由或活動因故取消或延期,請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作業,否則下次不予受理。使用場地經所長核准後,方可登記使用。 五、 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禁止任意張貼;室內嚴禁吸煙、飲料、食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使用設備時請小心維護,因使用不愼致損壞,由申請單位負責修復,不堪修護時應負賠償之責任。未經同意而擅將設備攜出者,將照價求償。 六、 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如下:
七、 本辦法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