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空間使用辦法

104年3月12日 103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空間使用付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會議室、電腦教室及一般教室等設備,主要在提供本所開授課程及舉辦研討會、演講等學術活動以及本所所主辦或協辦之各項建教合作、推廣教育活動使用場所。

三、 本所空間之使用,以處理公事或學術單位借用為原則。為維持場地空間正常運作,除本所對內活動不收費外,本校內、外借用單位均酌收管理維護費及水電費用,收費標準另訂,並得視營運狀況作調整。管理維護費主要作設備維護費、消耗性材料購買及人事費等,若有結餘則作添購設備基金。

四、 申請使用場地者,應向本所辦公室及電腦室辦理借用手續,非定期使用場地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繳費,否則不予受理。若借用事由或活動因故取消或延期,請立即通知承辦人辦理變更作業,否則下次不予受理。使用場地經所長核准後,方可登記使用。

五、 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禁止任意張貼;室內嚴禁吸煙、飲料、食物,請借用單位配合管理。使用設備時請小心維護,因使用不愼致損壞,由申請單位負責修復,不堪修護時應負賠償之責任。未經同意而擅將設備攜出者,將照價求償。

六、 場地使用付費標準如下:

  場地 座位數 費用
1 62203教室(管理學院2樓) 40

半日2000元

每日4000元
2 會議室(雲平大樓東棟八樓27803) 25

半日3000元

每日6000元
3 電腦教室(管理學院2樓62201) 50

半日6000元

每日12000元
附註

一. 收費標準:全日以8小時計;半日以4小時計,不足半日以半日計算,不足一日以全日計算之。

二. 除上班時間外,例假日及晚上使用應另支付工讀生費用。工讀生計酬標準,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新基本工資規定為原則,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外加清潔費半日300元、全日600元)。

三. 若各單位主辦、協辦活動或其他特殊狀況足以提升本所教學及研究績效得經所長同意後酌以減免。

四. 收取之場地使用費以包含管理維護費及水電管理費,唯若因特殊理由免收者,仍須另外酌收管理維護費及水電管理費,收費標準另訂。

五. 電腦等相關設備,將另外酌收設備整備費。

六. 費用請於使用場地前繳清。
   

七、 本辦法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