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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教學特優及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 |
103年9月11日 103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111年2月25日 110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 113 年 2 月 23 日 112 學年度第 4 次所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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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下稱本所)為鼓勵本所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依本校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推薦人選須符合下列條件: 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規定。 低於 3.5(通識教育、 學分班、專題討論、校外實習、服務學習等課程不列入計算)。 資訊更新、 教學多元評估及教學改善策略報告等行政配合事項。 四、教學特優與教學優良遴選依校方規定時程,每學年辦理一次。
五、本所教學特優與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委員會委由本所所教評委員擔任,所長為本所遴選 六、本所教學特優與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委員會,辦理本所候選人之遴選作業,遴選過程如 良教師之代表(人數以本所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不足 1 人以 1 人計),並於每 年四月底前送院複選審議委員會。 七、獲選本所教學優良教師核發獎勵金一萬元。 八、獲選本校教學特優教師,自獲獎當學年度起三年內不予推薦;獲教學優良教師,次學年 九、獲兩次教學特優且教授年資滿三年者,若仍未獲本校特聘教授資格,得經所、院向校方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相關法令規 十一、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管理學院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