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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10.06 100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100.10.06 100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核備通過
100.10.19 100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07.03 101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4.15 103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核備通過
104.03.12 103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規劃及審議本所課程,發展本所特色,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1人,教師委員4人、學生代表1人、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1人組成之,所長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委員相互推選,教師委員由本所所有專任教師互選之,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  訂定本所課程目標、發展方向暨課程開設原則,含專業選必修比等。

二、  審查教學課程綱要。

三、  依據本所教師排課辦法,公開處理本所老師每學期(年)排課事宜。

四、  執行本所教學優良教師推薦前置作業。

五、  兼任本所校外實習委員會,並依「國立成功大學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處理相關事宜。

六、  其他與教學課程及學生學習輔導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第五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