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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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100.10.06 100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
第一條 為規劃及審議本所課程,發展本所特色,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國際經營管理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1人,教師委員4人、學生代表1人、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1人組成之,所長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委員相互推選,教師委員由本所所有專任教師互選之,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 訂定本所課程目標、發展方向暨課程開設原則,含專業選必修比等。 二、 審查教學課程綱要。 三、 依據本所教師排課辦法,公開處理本所老師每學期(年)排課事宜。 四、 執行本所教學優良教師推薦前置作業。 五、 兼任本所校外實習委員會,並依「國立成功大學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處理相關事宜。 六、 其他與教學課程及學生學習輔導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第五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