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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優良導師遴選辦法 |
一、本系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及鼓勵導師熱心參與學生輔導,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工作一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熱心參與,在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優良導師之遴選,每學年配合學校通知辦理遴選工作。依照第四條之遴選標準推薦人選及提出被推薦人的優良輔導事實與符合的遴選條件,再由系務會議票選一位優良導師,並推薦至工學院及學校擔任院、校優良導師候選人。 四、優良導師遴選標準: 1.繳交導談會議紀錄。 2. 按時繳交操行成績。 3.關懷學生,輔導學生生活、課業學習、學生活動,有具體成效者。 4.主動發現學生困難問題並提供協助有具體事實者。 5.導師鼓勵大學部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型競賽活動並獲獎者。 6.學生憂鬱與自殺之篩檢、轉介及輔導成效。 7.處理學生之特殊或重大事件,協助學生解決困難,有具體事實者。(本校校安中心意外事件通報、學生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救助)。 8.其他輔導成效(學生選課、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重大特殊事故等之輔導相關資料)。 五、經由本系遴選推薦而獲「全校特優導師」者,二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院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