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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實施要點

一、     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學校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院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特殊優秀教學研究人員,指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人員,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軍公教退休人員。

前項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如依相關規定被借調者,由借調機構提出申請;如為於國內第一次受聘之新聘人員,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國內第一次聘任之時間認定,依科技部每年徵求公告內容辦理之。

三、     補助期間:依科技部來函規定所示期間。

四、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附「獎勵人員傑出研究表現說明」,另可再提供1頁(細明體12號字,固定行高18點)補充說明向本院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五、             本院審查方式:由本院擇聘6位院外委員參與審查,審查方式如下:

(一)、先確定各系所申請教師獲頒名額分配:由各系所符合資格人數除以全院符合申請資格人數之百分比四捨五入計算之。

(二)、再依申請人(1).所發表之論文品質(IF值)與論文數量;(2).所獲特殊獎項(如特聘教授及科技部傑出獎、重要國際學會會士);(3).參與重要國際學術研討會運作及受邀演講與期刊編輯或審查等項目進行排序。

六、             本院為提供院內各系所新聘任教師在「教學、研究及行政」等方面之支援,於其就任第一年內補助10~20萬元供作行政業務或圖儀設備購置之運用;並請系所提供其設置實驗室與辦公室空間,以及督請同一學門領域之教師予以相關協助,俾利提升其教研能量。

七、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