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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審查要點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審查委員會之委員組成:

(一)召集人:院長。

(二)其他委員:副院長及本院各系所主任、所長。

三、受延攬人之審查考評依據:

(一)研究能量。

(二)研究廣度。

(三)跨領域合作研究。

(四)創新研究領域。

(五)產業技術升級。

(六)研究團隊之養成。

(七)對本校整體發展或國內相關學術科技領域有具體助益。

四、本要點經理學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