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
學程與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05.04 院長核定
110.05.13 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111.02.16 院務會議通過
111.05.10 校課程委員會備查
一、 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學程及課程規劃與發展,
依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設置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規定,設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學程與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職責如下:
(一) 訂定本院課程目標及發展方向。
(二) 本院各學程、課程之規劃、研議及審議事項。
(三) 本院跨學程與課程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四) 其他有關本院學程及課程之事項。
三、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由本院院長指定一人擔任召集人,委員組成如下:
(一) 當然委員:本院副院長、學位學程主任及學分學程召集人。
(二) 推選委員:由召集人推薦校內教師若干人及至少一位校外專家,由本院院
長聘任之,任期一年。
(三) 學生代表:由召集人推薦一位學生代表,由本院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
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應指派當然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四、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得由召集人邀請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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