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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論文修習辦法

84.6.15訂定

90.6.14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七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1.26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2.19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6.15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5.3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各位老師於第一學期開學前二週提出可提供大學部同學修習的論文題目(每年9月初公告於系網頁)。

二、 論文題目彙集後,公佈給大學部同學選填,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確認。

三、 學生修習的資格,不予設限。但學生必須選修論文(一)並及格通過,才能選修論文(二)。同時必須選修論文(一)和(二),並且及格通過,才能獲得到兩門課的學分數。

四、 大三上及大三下學期結束時,同學應分別提出期中報告及大學專題論文,大學專題論文須存一份於系圖書室(繳交系辦助教)。

五、 期中報告及論文報告須以A4紙書寫或打字,內容格式原則上訂為:

(1)簡介

(2)實驗方法與步驟(如是期中報告可為研究架構)

(3)結果與討論(如是期中報告可為研究架構)

(4)結論

(5)參考資料

報告及論文封面上須依序列有:題目、指導教授、學生姓名及日期,內容可編目錄。論文須以統一顏色之封面裝訂成冊。

六、 修讀論文同學必須於論文修習(一)(二)後並於下學年度6月初,在系上所主辦的「大學論文成果公開壁報發表會」上,展出成果壁報一張。

展出時間:畢業周當週整週,評審期間為當週。

壁報大小:全開壁報,110(高)×79.5(寬) (cm)。

格式:紙張直擺,文字由左而右。公佈地點:系館走廊或中庭。

(上述細節依逐年需要,另公告各學年度的『材料系大學論文成果公開發表會暨競賽說明』)

七、論文修習之期中與期末論文報告成績由該生之指導教授給予評審,評分範圍標準以65~95分為原則。修習論文(二)之大三學生於每年6月畢業典禮週張貼壁報,由該生指導教授以外之三位本系教授共同評審,評分範圍標準以65~95分為原則。評審由參展指導教授推薦本系教授五位,交由學術小組依領域調整評審件數。論文(一)總成績,為指導教授評審之期中論文報告成績;論文(二)總成績100%,以張貼壁報成績佔30%及期末論文報告成績佔70%。論文(一)和論文(二)修課學生總平均不受選修課平均為79分的限制。

八、壁報發表成績優異者得依當年度壁報競賽辦法頒予獎狀及獎金以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