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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推動各單位辦理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獎勵要點 NCKU Directions for the subsidies to encourage all NCKU unit to exercise on the Building Self-defense Training for firefighting | |||||||||||||||||||||||||||||||||||||||||||||||||||||||||||||||||||||||||||||||||||||||||||||||||||||||||||||||||||||||||||||||||||||||||||||||||||||||||||||||||||||||||||||||||||||||||||||||||||||||||||||||||||||||||||||
109年11月18日第824次主管會報通過 Passed at the 824th Meeting of the Chief Administrators Council on November 18, 2020 110年3月26日109學年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Passed at the Second Endowment Fund Management Committee Meeting of the 2020 academic year on March 26, 2021 111年3月14日110學年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Amended and passed at the Second Endowment Fund Management Committee Meeting of the 2021 academic year on March 14, 2022 |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本校師生災害防救、自救救人與應變能力,補助各單位辦理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訓練於每學期(半年)各舉辦一次。依消防法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以火災預防管理編組為單位辦理本訓練,如為多單位共用一建築物,則以整棟演練為原則。 三、本校火災預防管理編組如下: (一)平時: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如附件一)。 (二)災害發生時:設自衛消防隊長1員,由主任秘書擔任,副隊長1員,由總務處事務組長擔任,地區分隊長若干,詳如自 衛消防編組地區分隊編組表(如附件二)。 四、各棟建築物所屬之管理單位應遴用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人員,其人員應具有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書,以執行本訓練及其他有關防火管理之業務。 五、本訓練執行項目如下: (一)通報演練:包含向消防機關報案、並確認已報案、緊急廣播、聯絡有關人員、受信總機等操作訓練。 (二)滅火演練:包含滅火器操作、室內(外)消防栓等操作訓練。 (三)避難引導演練:包含各居室、避難出口之萬用鑰匙、手提擴音機、繩索、手電筒、指揮棒、避難引導、避難器具等操作訓練。 (四)安全防護演練:包含啟動起火處排煙設備、電梯之停止措施、關閉防火門、緊急電源確保、用火用電設施之停止使用等操作訓練。 (五)救護班演練:傷患救援、傷患搬運、傷患處理、緊急救護所之設置等訓練。 (六)集結點名:集結建築物內人員並清點人數訓練,確認所有人員已全部避難。 本校各單位自衛消防編組其成員未滿50人者,至少應有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成員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六、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 1.火源責任者: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可後,送交上級防火負責人。 2.防火負責人:彙整所屬消防防護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可後,送交防火管理人。 3.防火管理人:彙整所屬消防防護計畫書經校長或授權人員核可後,送主管機關簽核後備查。 (二)辦理本訓練: 1.火源責任者: (1)依第二點時程,每學期(半年)辦理本訓練一次,並依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公告格式製作成果,送交防火負責人彙整。 (2)簽到表及訓練照片上傳至本校消防安全系統網頁。 2.防火負責人:督促所屬火源責任者定期完成本訓練及成果報告,彙整後送交防火管理人。 3.防火管理人:督促防火負責人彙整本訓練及成果報告,經校長或授權人員核可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三)定期檢查:火源責任者完成「日常火源檢查表」、「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線上填報。 (四)設備維護:火源責任者應依所屬設備損壞狀況至本校消防安全系統網頁填寫報修申請。 七、本訓練業務補助費核給標準如下: (一)補助對象:附表一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人員之單位。但未督導或辦理本訓練之單位,不得補助。 (二)補助額度: 1.火源責任者之單位:訓練成員未滿50人者,每半年補助業務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訓練成員50人以上未滿100人者,每半年補助業務費2萬元;成員100人以上者,每半年補助業務費3萬元。 2.防火負責人之單位:每半年1萬元。 3.防火管理人之單位:每半年3萬元。 (三)核給條件: 1.火源責任者之單位:依當次辦理本訓練之資料憑辦,補助額度依其簽到表之編制人數為準。 2.防火負責人之單位:所屬應辦理本訓練之火源責任者單位,其已辦理之單位達60%以上者,造冊憑辦。 3.防火管理人之單位:依每半年提報消防機關核備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成果」資料影本憑辦。 八、本訓練獎勵津貼核給標準如下: (一)獎勵對象:附表一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之火源責任者、防火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等人員。但未督導或辦理本訓練之單位,不得核給。 (二)獎勵津貼:每半年6千元。 (三)核給條件: 1.火源責任者:依當次辦理本訓練之資料憑辦。 2.防火負責人:所屬應辦理本訓練之火源責任者單位,其已辦理之單位達60%以上者,造冊憑辦。 3.防火管理人:依每半年提報消防機關核備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成果」資料影本憑辦。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產學合作管理費項下支應。 十、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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