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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推動各單位辦理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獎勵要點
NCKU Directions for the subsidies to encourage all NCKU unit to exercise on the Building Self-defense Training for firefighting

109年11月18日第824次主管會報通過

Passed at the 824th  Meeting of the Chief Administrators Council on November 18, 2020

110年3月26日109學年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Passed at the Second Endowment Fund Management Committee Meeting of the 2020 academic year on March 26, 2021

111年3月14日110學年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Amended and passed at the Second Endowment Fund Management Committee Meeting of the 2021 academic year on March 14, 2022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本校師生災害防救、自救救人與應變能力,補助各單位辦理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訓練於每學期(半年)各舉辦一次。依消防法第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以火災預防管理編組為單位辦理本訓練,如為多單位共用一建築物,則以整棟演練為原則。

三、本校火災預防管理編組如下:

(一)平時: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如附件一)。

(二)災害發生時:設自衛消防隊長1員,由主任秘書擔任,副隊長1員,由總務處事務組長擔任,地區分隊長若干,詳如自  衛消防編組地區分隊編組表(如附件二)。

四、各棟建築物所屬之管理單位應遴用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人員,其人員應具有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書,以執行本訓練及其他有關防火管理之業務。

五、本訓練執行項目如下:

(一)通報演練:包含向消防機關報案、並確認已報案、緊急廣播、聯絡有關人員、受信總機等操作訓練。

(二)滅火演練:包含滅火器操作、室內(外)消防栓等操作訓練。

(三)避難引導演練:包含各居室、避難出口之萬用鑰匙、手提擴音機、繩索、手電筒、指揮棒、避難引導、避難器具等操作訓練。

(四)安全防護演練:包含啟動起火處排煙設備、電梯之停止措施、關閉防火門、緊急電源確保、用火用電設施之停止使用等操作訓練。

(五)救護班演練:傷患救援、傷患搬運、傷患處理、緊急救護所之設置等訓練。

(六)集結點名:集結建築物內人員並清點人數訓練,確認所有人員已全部避難。

本校各單位自衛消防編組其成員未滿50人者,至少應有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成員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六、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

  1.火源責任者: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可後,送交上級防火負責人。

  2.防火負責人:彙整所屬消防防護計畫書經單位主管核可後,送交防火管理人。

  3.防火管理人:彙整所屬消防防護計畫書經校長或授權人員核可後,送主管機關簽核後備查。

(二)辦理本訓練:

1.火源責任者:

(1)依第二點時程,每學期(半年)辦理本訓練一次,並依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公告格式製作成果,送交防火負責人彙整。

(2)簽到表及訓練照片上傳至本校消防安全系統網頁。

2.防火負責人:督促所屬火源責任者定期完成本訓練及成果報告,彙整後送交防火管理人。

3.防火管理人:督促防火負責人彙整本訓練及成果報告,經校長或授權人員核可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三)定期檢查:火源責任者完成「日常火源檢查表」、「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紀錄表」、「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線上填報。

(四)設備維護:火源責任者應依所屬設備損壞狀況至本校消防安全系統網頁填寫報修申請。

七、本訓練業務補助費核給標準如下:

(一)補助對象:附表一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人員之單位。但未督導或辦理本訓練之單位,不得補助。

(二)補助額度:

1.火源責任者之單位:訓練成員未滿50人者,每半年補助業務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訓練成員50人以上未滿100人者,每半年補助業務費2萬元;成員100人以上者,每半年補助業務費3萬元。

2.防火負責人之單位:每半年1萬元。

3.防火管理人之單位:每半年3萬元。

(三)核給條件:

1.火源責任者之單位:依當次辦理本訓練之資料憑辦,補助額度依其簽到表之編制人數為準。

  2.防火負責人之單位:所屬應辦理本訓練之火源責任者單位,其已辦理之單位達60%以上者,造冊憑辦。

3.防火管理人之單位:依每半年提報消防機關核備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成果」資料影本憑辦。

八、本訓練獎勵津貼核給標準如下:

(一)獎勵對象:附表一火災預防管理編組之火源責任者、防火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等人員。但未督導或辦理本訓練之單位,不得核給。

(二)獎勵津貼:每半年6千元。

(三)核給條件:

  1.火源責任者:依當次辦理本訓練之資料憑辦。

  2.防火負責人:所屬應辦理本訓練之火源責任者單位,其已辦理之單位達60%以上者,造冊憑辦。

3.防火管理人:依每半年提報消防機關核備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成果」資料影本憑辦。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產學合作管理費項下支應。

十、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
防火   管理人 防火負責人 火源責任者 備註
事務   組長 文學院指定人員 中文系館指定人員  
修齊大樓指定人員  
理學院指定人員 地球科學系館指定人員  
物理二館指定人員  
綜合大樓指定人員  
數學系館指定人員  
理學教學大樓物理棟指定人員  
理學教學大樓化學棟指定人員  
管理學院指定人員 會計系館指定人員  
工管系館指定人員  
管理學院大樓指定人員  
工學院指定人員 測量及空間資訊系館指定人員  
水利系館指定人員  
海工大樓指定人員  
卓群大樓指定人員  
材料系新館指定人員  
資源系新館指定人員  
土木工程系併土木系測量館指定人員  
工科二館指定人員  
化工系館指定人員  
系統系館指定人員  
機械系館指定人員  
航太系館指定人員  
歸仁航太中心辦公大樓指定人員  
電機資訊學院指定人員 資訊系新館指定人員  
電機系館指定人員  
奇美大樓指定人員  
社會科學院指定人員 社科院大樓指定人員  
規劃與設計學院指定人員 都計系館指定人員  
建築系館指定人員  
耐震擴建大樓指定人員  
耐震研究大樓指定人員  
工設二館指定人員  
數位設計教學大樓指定人員  
綠色魔法學校指定人員  
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指定人員 生科院大樓指定人員  
醫學院指定人員 護理學系館指定人員  
職能物能館指定人員  
醫工醫技館指定人員  
牙醫系暨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指定人員  
醫學院大樓指定人員  
產學創新總中心指定人員 安南研總大樓指定人員  
歸仁防火科技大樓指定人員  
水工試驗所指定人員 安南水質檢驗大樓指定人員  
安南研總大樓指定人員  
永續環境實驗所指定人員 安南永續中心實驗大樓指定人員  
安南永續中心資源回收中心指定人員  
學務處指定人員 住服組指定人員  
學生活動中心指定人員  
/ 理化大樓指定人員(課務組) 資料逕報事務組辦理
/ 成大附工指定人員
/ 雲平大樓總務處事務組指定人員
/ 總圖書館指定人員
/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指定人員
/ 坤照儀器設備大樓指定人員
/ 科技大樓指定人員
/ 游泳池及球類場館指定人員

備註:

1.以整棟辦理為原則,若學院所屬整棟建築物內有多個系所聯合辦理演練,各系所之指定人員個別領取獎勵津貼,各系所個別領取業務補助費。

2.多單位共用一建築物(例:雲平大樓、坤照儀器設備大樓、科技大樓),則以當次負責人員領取獎勵津貼,負責(或輪值)辦理之單位領取業務補助費。

3.總務處事務組之指定人員,若全校當次已辦理之單位達80%以上,亦可領取防火負責人之獎勵津貼;事務組亦可領取防火負責人單位之業務補助費。

※本表所列單位制定或修正須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附件二:自衛消防編組地區分隊編組表     

地區分隊得設通報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等任務編組。

項次 地區分隊 地區隊長 備註
1 文學院 院長  
2 理學院 院長  
3 管理學院 院長  
4 工學院 院長  
5 電機資訊學院 院長  
6 社會科學院 院長  
7 規劃與設計學院 院長  
8 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 院長  
9 醫學院 院長  
10 產學創新總中心 主任  
11 水工試驗所 主任  
12 永續環境實驗所 主任  
13 成大附工 校務主任  
14 雲平大樓 事務組長  
15 圖書館 館長  
16 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主任  
17 坤照儀器設備大樓 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輪值)  
18 科技大樓 嚴慶齡中心指定人員  
19 游泳池及球類場館 體育室主任  
20 理化大樓 教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