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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遴聘產學創新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Directions for Recruiting Distinguished Talents for Industry–Academy Innovation |
109年9月16日第20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年11月23日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11年3月9日第2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3月14日110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遴聘產學創新優秀人才,探索未來需求議題,創新研發創造價值,以促進產學合作貢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係指國內外知名專家、或在企業界專業領域有傑出貢獻者。 三、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之職銜如下,並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產學創新特聘講座(Distinguished Chair of Innovation):具產學創新講座資格並對本校產學合作具特殊貢獻者。 (二)產學創新講座(Chair of Innovation): 1.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 2.曾任企業董事長、董監事、副總經理或副執行長(Deputy CEO) 3.曾任財團法人執行長或副執行長,政府機關(構)一級主管以上或相當職務。 4.曾獲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或同等級獎項者。 (三)資深產學創新專家(Senior Innovation Specialist): 1.曾任企業協理以上或相當職務。 2.曾任財團法人一級主管或政府機關(構)二級主管以上或相當職務。 3.曾獲國際性創新競賽獎或同等級奬項者。 (四)產學創新專家(Innovation Specialist): 1.曾任企業經理以上或相當職務。 2.曾任財團法人單位主管或政府機關(構)主管以上或相當職務。 3.在特殊技術、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上具有特殊技能。 4.曾獲全國性創新競賽奬或同等級奬項者。 四、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之任務如下: (一)分享產學創新發展經驗。 (二)擴大產學鏈結合作。 (三)協助解決學研落差、產業、社會永續營運議題。 (四)研討未來產學創新需求及價值創造之相關議題。 (五)培育學生識見與實務能力。 (六) 專案之規劃與推動。 五、本校為遴聘產學創新優秀人才,應組成產學創新優秀人才遴選審查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七人組成,由校長指定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產學創新總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成員由校長聘請校內一級主管或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擔任,聘期一年,得續聘之。 六、產學創新優秀人才之遴聘,由用人單位提出,一級單位主管推薦,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七、本校得支給產學優秀人才交通費、出席費或日支報酬。若長期聘任得支付薪資,其聘任職級、報酬應明訂於合約,月支報酬以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並由用人單位自行負擔為原則。 八、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