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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渡雙聯組國內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
109 年 9 月 2 日第 823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10年3月26日109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優秀國內學生就讀本校,依教育部「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與美國普渡大學合作,開設學士班普渡雙聯組,特設普渡雙聯組國內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經費來源如下: (一)教育部補助款。 (二)自籌學雜費收入。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依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多元入學管道,分發入學就讀學士班普渡雙聯組之國內學生。 四、本獎學金名額: (一)每學年獲獎名額,以當學年錄取學生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 (二)每學系優先給予符合政府機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五、本獎學金金額與核發方式:每學期新臺幣(下同)十萬元為原則,或減免學雜費至多十萬元,依每期公告為準。 六、本獎學金審查程序: (一)由參與本計畫之各學系組成相關審查委員會就各入學管道錄取學生,擇優選定成績表現優異之獲獎學生。但保留入學或放棄入學資格者,取消其受獎資格。 (二)入學學生均未達各學系相關審查委員會審查標準,得予從缺。 七、本獎學金之核給: (一)本獎學金按學期由國際事務處核給,第一學期獎學金於入學後發給。 (二)本獎學金之核給期間,依各該就讀學系規定修業期限(不含延長修業期限)。第二學期起,獲獎學生前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須在該學系或就讀班級之前百分之三十者,且 GPA 達 3.25 者,始得續領本獎學金。 (三)獲獎學生如辦理休學,該學期獎學金予以停發,已發給者,應予追還。但自復學學期之次學期起,本獎學金依前款規定續給。 (四)獲獎學生於大四上學期赴美國普渡大學交換就讀,該學期若符合續領資格者,得續領次學期獎學金。 (五)獲獎學生每學期須完成註冊後,始得領取本獎學金。 (六)獲獎學生如依相關規定申請轉出學士班普渡雙聯組,廢止其獲獎資格。 八、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