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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碩士畢業辦法

1. 本系為維持碩士論文審查標準,進而提升學術水平,規定碩士論文於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必須先出具論文草稿重複率比對報告。

2. 依本校「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規定,申請學位考試應依規定格式檢送繕印論文(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摘要及線上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結果報告一份,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向所屬教學單位提出。

3. 申請學位考試比照碩士班畢業公告所表列時間,以實驗室為單位向系辦提出,比對報告須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共同簽名,無論文重複率比對報告將不受理學位考試申請。

4. 有關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請參考成功大學/課務組/學位考試網頁,博碩士論文撰寫請務必遵照成功大學/課務組/學位考試/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5. 論文初稿與其重複率比對報告應於考前兩星期送交口試委員,得分章完成全文比對,以利評分參考;送交碩士論文初稿予口試委員時,須檢附碩士論文內容已經/將投稿期刊或學術研討會之稿件;申請畢業之研究生須在學生排名第一位;使用語言、期刊種類、等級不限(92.5.12系務會議通過)。

6. 指導教授得要求學生提供上傳之論文電子記錄,簽名後由所屬實驗室留存。

7. 口試委員得諮詢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請其提供本論文之相關意見。

8. 離校時須繳交論文完稿比對報告簽名單,師生共同簽名後繳交本系留存。

9.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