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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C-HUB創意基地設置要點

105.03.24 104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5.11 第794次主管會報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為推動創意發想、實作原型、體驗學習、創新創業、社區營造、城市服務等無邊界校園之跨域合作,以及舉辦相關研討、論壇、研究、實驗、展示、教育等事務,並經營管理所轄空間,特成立國立成功大學C-Hub創意基地(以下簡稱C-Hub),並訂定本要點。

二、C-Hub設評議委員會,負責C-Hub設置、管理之評議及諮詢業務。置委員八至十二人,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評議委員會由校長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聘(派)任之,任期二年。

三、C-Hub設執行委員會,負責C-Hub發展及執行內容之審議,委員七至十二人,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執行委員會由規劃與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本院副院長及系所、學程之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召集人聘(派)任之,任期二年。

四、C-Hub所轄空間之營運管理相關規定,由本院另定之。

五、C-Hub得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若干人,由本院院長聘任之,執行長須於本院院務會議列席作業務報告。C-Hub得設「創新合作組」、「創意教學組」、「營運管理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各組組長由執行長推薦本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專案經理或校內外專家,經本院院長聘請專任或兼任之;各組得聘(僱)專兼任助理等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業務執行。

六、C-Hub各組工作職掌如下:

(一) 創新合作組:

1.  負責創新創業、社區營造、產業及城市合作、募集會員等相關事務推展。

2.  負責C-Hub之活動辦理及展覽策劃。

(二) 創意教學組:

1.  負責創意發想、實作原型、體驗學習等相關事務推動。

2.  負責開設創意課程等研究教育事務。

(三) 營運管理組:

1.  負責C-Hub各項行政業務工作、各組業務聯繫等相關事務。

2.  負責C-Hub相關業務之推展與營運管理。

七、評議委員會與執行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

八、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送請主管會報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