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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8 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108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97.12.31 97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03.10 9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06.23 98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06.22 9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05.17 100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10.17 101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2.05.22 101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12.10 103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05.06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5.02.25 10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7.26 105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12.12 107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05.29 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踏溯台南(1學分)、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9學分),總共28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106及107學年度入學之大一新生應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不及格者應重修。
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新生應修習「踏溯台南」(1學分)。

二、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中文系學生應以修習該系選修科目4學分取代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各學系得依其特性自訂不修此課程,改以修習該學系開設之英語授課科目,或其他外語科目取代之。此項規定應由各學系自行訂定後,提送通識教育中心備查,且該科目應循「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與審查要點」之規定辦理審查。

外文系學生應以修習該系選修科目至少4學分取代之。

    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三、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與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健康、科際整合等五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至少應修習4 學分,至多承認 18 學分(境外生(不含陸生)至多承認 19 學分)。

    (一)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學分)。

    (二)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三)學生所修習之通識科目的名稱或內容與所屬學系之必、選修科目相似,應由所屬學系判定是否認列為通識學分。

    (四)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四、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至多修習 6 學分)、「通識總整課程」(由教務處另訂課程要點),至少應修習1 學分,至多承認 15 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五、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選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涉及通識學分數異動,須再送校課程

      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