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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獎勵要點 |
96年09月05日第642 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優秀高中生就讀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獎勵在學期間成績優異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就讀本校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之學生,第一學年學雜費及住宿費全免。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25%者,免當學年學雜費,獎勵期間至第四學年止。 三、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本要點規定之獎勵。但因特殊事由經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本要點適用至112學年度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入學新生,自113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停止適用。 五、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