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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不分系學士班選系分發要點

96年05月15日95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97年06月04日96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99年11月17日9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為培育菁英領袖人才及擴展學生學習廣度,並落實不分系學士班延後分流,以利學生適性發展,特訂定「不分系學士班選系分發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不分系學生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辦理選系分發,分發應符合各學系轉系學業成績標準,惟情況特殊者,得經選系分發會議通過後辦理分發。
三、選系分發作業規定如下:
(一)學生須檢附選系志願表及歷年成績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二)教務處召開選系分發會議,分發原則以學生第一學年平均成績較高者優先分發。
(三)選系分發會議應於本校轉系審查會議前辦理,並優先考量不分系學生選系分發名額。
四、選系分發名額列入本校當年度轉系名額內計算。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學則及有關規章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