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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及審議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以下 簡稱本學程)課程,特設「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學程之課程目標、發展方向。

(二)審議本學程學生必修、選修及畢業學分數、課程之規劃。

(三)學程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規定之審議,包含專業課程校外實習與產學合作 校外實習之規劃、合作機構之選定、實習合作契約書或合作計畫之訂定、 學生實習單位分發、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輔導或轉介、評估學 生校外實習成效、學生校外實習權益案件協商及其他有關權益保障等事 宜。

(四)審議學生所屬課程委員小組之決議。

(五)其他與課程相關事宜。

三、本會組成如下:

(一)當然委員:本學程主任兼召集人,副教務長為副召集人。

(二)推選委員:校內代表五至七位,經召集人自不分系導師群中推薦,其任 期二年,得連選連任;校外代表一位,由召集人聘任之,任期二年;本 學程之學生代表一位,由本學程學生推派產生,任期一年。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主持會議。

五、本會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方得決議。

六、本要點經學程委員會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校外實習委員會議核定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