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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年08月22日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年06月17日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109年10月15日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110年05月31日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03月29日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整合本學程相關課程,培養跨科際領域人才,依據「國立
       成功大學學位學程設置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程設「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學程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本學程主任(兼召集人)、本學程專任教師。

(二)  學生代表:由本學程學生推選1人。學生代表出席本學程會議,以該次會議討論議題與學生權益相關者為限。

三、本學程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與會委員推派委員一人代理
       之。如有本會成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學程主任應於十日內召開臨時會議。

四、本學程會議審議事項如下:

(一)   學程師資聘任。

(二)   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之審核。

(三)   招生、學位授予審定等相關業務。

(四)   其他有關學程之相關業務。

五、本學程會議應有委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學程會議應備書面紀錄,記載開會日期、地點、出(列)席人員、議題、討論與決議等,必要時得錄音或逐字記
       錄。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以會議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本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