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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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臨床指導教師設置辦法 |
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系務會議通過 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1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12月20日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12月17日系教評會議通過 110年1月7日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1月21日院務會議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臨床指導教師設置辦法 一、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教學與研究的品質,強化臨床見習、實習以及教學相長之真義,特設置臨床指導教師。 二、 凡在本院附設醫院、合作教學醫院或其他合作實習機構,具有學士學位以上及六年以上臨床經驗之物理治療師,並已取得物理治療師執照者,得由系內教師推薦並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經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簽請院長同意核發聘函,聘為物理治療臨床指導教師,協助本系之臨床見習、實習之教學。 三、 臨床指導教師不佔本系專任教師名額,每學年一聘,無等級之區分,不支薪及鐘點費,且不報部請頒教師證書。 四、 各醫院臨床指導教師推薦人數上限為:整學年學生實習人數*實習週數/18週。(小數點四捨五入為整數,未達一人得以一人計) 五、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醫學院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