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數位門禁管理作業要點 |
109年11月25日第20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年10月4日第21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本校校區系所、館、大樓等建築物之數位門禁及人員進出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數位門禁,係指以數位資訊辨識技術應用於本校校區各單位出入口、通道,連動門禁、電梯等設備。 三、本校數位門禁管理系統權責劃分如下: (一)系所、館、大樓等建築物空間管理單位:負責數位門禁系統管理(含單位通行權限設定)設置及維護。 (二)計算機與網路中心:負責本校校區門禁E化管理系統維護、系所、館、大樓等建築物空間管理權責設定、本校教職員工生數位證及校屬資料庫連結對應、維護等事宜。 (三)駐衛警察隊:負責數位門禁系統突發事件之處理、臨時門禁卡核發、權限設定及管制作業。 四、各單位應規劃空間進出動線、通道,並設置適當門禁設備(如自動門、大門、電梯等),並運用數位資訊辨識設備(如刷卡機等),連動門禁設備開啟,以掌握空間人員進出資訊。 五、數位門禁系統,以連接至本校門禁E化管理系統為原則。 各單位自主設置之門禁刷卡設備未連結本校門禁E化管理系統者,各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及系統維護作業。 六、本校校區系所、館、大樓等建築物之開放時間,以上班日之上下班時間為原則。但各單位得依安全維護需求,另訂門禁管制時間。 前項管制時間及通行方式,應以適當方式使所屬教職員工生及業務相關人員知悉。 七、無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之人員因教學、研究或業務需要,有進出系所、館、大樓等建築物空間之需求者,得經空間管理單位主管同意後,向駐衛警察隊申請臨時門禁卡,以為通行。臨時門禁卡申請表,如附件1。 八、臨時門禁卡申請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應填具臨時門禁卡申請表,經空間管理單位主管核章後,送駐衛警察隊辦理。申請及核發作業流程,如附件2。 (二)申請人應妥善保管門禁卡,如有遺失或離職應即向空間管理單位、駐衛警察隊申請刪除權限。未刪除權限而遭冒用所衍生之法律問題,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三)申請臨時門禁卡,每張收取發製卡及設定工本費用新臺幣(下同)150元,遺失或損壞申請重製臨時門禁卡者,收取製卡及設定工本費50元。 九、本校附屬單位得經校長核定後,將附屬單位職員工數位證資訊匯入本校門禁E化管理系統。 附屬單位職員工申請校區系所、館、大樓等建築物空間通行權限,依前點規定辦理。 十、數位門禁管制時間,因無通行權限或卡片遺失等情事,致無法離開管制空間者,應通報駐衛警察到場協助,由駐衛警察登錄基本資料後協助解鎖。 前項資料應由駐衛警察隊於事件發生後,次一上班日通報空間管理單位知悉。 十一、本校駐衛警察數位證資訊應匯入全校數位門禁通行群組,得通行數位門禁管制點,以為事件應變之處理。 未連線本校門禁E化管理系統之單位,應提供空間主要出入口門禁卡或備份鑰匙,送駐衛警察隊保管。 十二、本校數位門禁系統運作數位證,不得重製或拷貝內碼。擅自重製、拷貝內碼,或據以使用者,依本校獎懲相關規定懲處。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