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8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0.06.20

9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0.10.24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9.24

一、本分配要點係根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系(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擬訂。

 

二、學術資源包括:圖儀費、研究助理、研究空間及其他可分配的學術資源。

 

三、學術資源之分配原則係根據教師在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上之貢獻為依據。對新進教師將作特殊考量。

 

四、各項學術資源分配辦法:

1.圖儀經費:圖儀費之運用依據教師在教學、服務及研究上之成績提出申請。細節詳見「歷史系圖儀費分配規劃辦法」之規定。

2.研究助理:係根據教師上學年在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上之貢獻,或經系務會議通過在未來一年負責本系學術會議之執行幹事者,可提出申請。

3.研究空間:優先支援本系之學術研究小組,申請者要詳細說明其研究計畫、執行步驟及預期貢獻等,先經由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再交系務會議通過。

 

五、以上各項學術資源分配,除圖儀經費應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外,其他各項則於第二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由學術發展委員會整理呈系主任核定,交系務會議通過。

 

六、圖儀費每年度之申請案結算後之餘額為分組(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購書經費,三年輪購一次,每年教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各組代表擔任該年度分組購書聯絡及執行者,統籌及諮詢該組同仁以規劃該年度購書事宜。

 

七.每年之申請資料將存檔備查。

 

八.本辨法經系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