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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4.15) 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04.05.06)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8.03.13)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8.06.19)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8.10.02) |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的人文素養與科學精神,經由跨領域的基礎知識,養成因應新事物能力,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健全公民,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社會整體幸福。 二、學士班學生須修習「踏溯台南」(1學分)、語文課程(8學分)、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9學分),總共28學分。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106及107學年度入學之大一新生應修習「踏溯台南」(0學分),不及格者應重修。 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新生應修習「踏溯台南」(1學分)。 三、語文課程包含基礎國文及外國語言,各4學分。 (一)「基礎國文」:由中文系負責規劃,科目名稱由通識教育中心每學期公告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華語課程取代之。 (二)「外國語言」:依本校英文課程修課規定辦理。 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四、領域通識課程:學生依其興趣及專業跨域需求自人文學(至多2學分)、社會科學(至少2學分)、自然與工程科學(至少2學分)、生命科學與健康(至少2學分)、科際整合(至少2學分)等五領域,至少14學分,至多承認18學分(境外生(不含陸生)至多承認19學分)。 (一)學生得修習各學系所開授與原專門科目搭配之「行動導向學習」科目(1學分)。 (二)學生得修習他系科目承認為通識學分,且應於修課當學期選課期間內提出申請,並經所屬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核准。 (三)本系教師開之通識課程,不予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 (四)修習本校或他校英文以外之其他外語科目得承認為人文學領域。境外生修習所屬國籍之官方語言不得承認為通識學分。 五、融合通識課程含「通識領袖論壇」、「臺灣綜合大學通識巡迴講座」、「通識專題講座」、「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通識總整課程」(由教務處另訂課程要點),至少應修習1學分,至多承認6學分。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採自主學習,學生累計學習點數,每9點可抵1學分。相關之認證標準依本校「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課程認證要點為之。 境外生(不含陸生)得以修習領域通識課程取代融合通識。 六、通識課程抵免和跨校選課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七、本規定經系教學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通過,提交通識教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