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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窮理致知獎助學金複審要點

109年9月8日理學院主管會議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窮理致知獎助學金複審要點

109年9月8日理學院主管會議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窮理致知獎助學金之複審,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訂定本院窮理致知獎助學金複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各系所提送獎助學金推薦案時,需檢附以下各項獎助學金申請人近三年佐證資料:

       (一)、依「國立成功大學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申請
             資料;

       (二)、曾參加國際競賽獲獎;

       (三)、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或參加重要國際學術研討會口頭發表論文;

       (四)、獎助學金申請人之指導教授提供配合款同意文件。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如研究論文高引用或特殊研究產學
             貢獻者,亦得提出說明後申請。

三、     本院得成立獎助學金複審審查委員會,由本院院長、副院長及院長邀請之相關領域教授三至五人組成,並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四、     審查程序與機制:

窮理致知獎助學金申請案由各系(所)初審通過,備齊有關資料送院彙整。經本院獎助學金複審審查委員會審議後,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事務組備查。

五、     本要點經理學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