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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專任教師授課時數減免辦法

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課程與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課程與圖書委員會議通過

第 1 條 依據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訂定本辦法。本系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應開授1門課,每學年以開授14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不含在職專班之授課時數)。
為兼顧教學與研究,於不增加教學單位師資員額、經費及不影響教學單位課程安排和學生選課的情形下,對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視其具體研究或產學合作成果,經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同意並專簽教務長核可後,遞減授課時數。但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不得少於9小時。
第 2 條 申請資格
一、本系編制內專任教師,不以教師職級條件為限。
二、原則上不限制申請教師之員額,惟系主任得參酌學生對本系課程規劃之反應予以相關規範。
第 3 條 申請程序
一、為避免影響下一年度開課規劃,教師應於收到校方來文之受理期限內向系辦提出申請。
二、本申請案經系、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送教務長核准後,由學校調整教師次一學年度之最低授課時數。
第 4 條 審查指標項目,以申請減授時數之前一學年度為計算基準,至多合計減授 5 小時授課時數:
一、發表 SCI 期刊論文,每一篇刊登論文得減授時數 1 小時。
二、執行科技部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含建教合作計畫),每一計畫得減授時數 2 小時。
三、指導研究生,每一人得減授時數 1 小時。
四、指導大學部專題生,每一人得減授時數 0.5 小時。
五、擔任大學部導師,每學期得減授時數 0.5 小時。
六、擔任各組召集人,每學期得減授時數 0.5 小時。
七、其他特殊貢獻(如發明專利、榮獲獎項、國際學術活動參與),每項得減授時數 1 小時。
第 5 條 減授時數內容
一、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者:
申請減授時數之教師,每學年至多減授 5 小時授課時數,應在規定期限前提交申請表,敘明研究成果、產學合作成效及榮獲獎項或特殊貢獻等。
二、初任未滿三年之助理教授:
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得為 9 小時,由學校自行核減。
三、兼任校內行政職務者:
編制內之副校長、附設醫院院長(副院長)、行政單位或教研單位之主管,每學期每週得核減 4小時,由學校自行核減。
四、整學年休假(出國)研究、借調或請假者,不受最低授課時數之限制,無須提出減授時數申請;
僅單學期休假(出國)研究、借調或請假者,另一學期仍須滿足最低授課時數的 1/2。
第 6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辦理。
第 7 條 本辦法經課程與圖書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