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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系初審要點

97年05月28日96學年第2學期第8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00年10月12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系,特依「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校獎學金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被推薦人須為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含學校推薦、個人申請),經錄取進入本系就讀者。

三、本系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之種類名額之審核標準如下:

(一)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成績優異者:

凡以第一志願錄取本系且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一科成績為該科成績前百分之一以內,另一科成績為該科成績前百分之二以內,其餘科目成績為該科目成績前百分之三以內,並經本學系審查通過者,惟以錄取5名為限。

(二) 高中成績優異經甄選入學(含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錄取者,經本學系審查通過者,惟以錄取1名為限。

四、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