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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系初審要點

97年05月28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11年06月15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系,特依「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校獎學金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被推薦人須為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含學校推薦、個人申請),經錄取進入本系就讀者。

三、本系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之種類名額之審核標準如下:

(一) 分發入學成績優異者:凡以第一志願錄取本系,且本系採計科目任3科之成績均達滿級分者。

(二) 各項入學管道成績優異者:經本學系審查審查通過者,每班最多錄取1名。

四、本要點經本系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