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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要點

107 年 4 月 12 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107 年 3 月 21 日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1 月 15 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電機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培養學生整合所學與解決實務問題之能力,提出各學群之選修「畢業專題」課程。特訂定電機系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系大學部三年級及四年級學生。
第三條為維護課程品質及順利實施,由系主任及任課老師組成專題課程執行委員會全程督導之。
第四條本課程之規定如下:

一. 本課程分為三學群:電路與系統學群畢業專題(一)(二)、電子與材料學群畢業專題(一)(二)、電腦與通訊學群畢業專題(一)(二),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開設。各學群各設一名專題課程教師。
二. 電路與系統學群畢業專題包含: 控制、電力、CAD/VLSI、儀器系統與晶片組之專長。電子與材料學群畢業專題: 包含微電子、材料組之專長。電腦與通訊學群畢業專題: 包含電腦與網路、通訊與網路組之專長。
三. 各學群專題課程教師負責課程實施、專題指導、分數統整登錄及繳送成績。

四. 學生依個人研究興趣選定所屬學群內之專題指導教授,並在每學期選課確認截止日前,將專題指導教授同意書送至系辦備查,逾期不得再更換專題指導教授。
五. 未選定專題指導教授之學生,由各學群專題課程教師協助尋找適切的指導教授。無法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其專題由開設專題課程之教師指導。
六.學生須於每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繳交畢業專題(一)(二)評分表並送至系辦彙整成績,逾期以零分計。
第五條本要點修訂自 107 學年起入學學生適用。
第六條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