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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補助新進教師學術研究計畫辦法 |
97年2月26日工學院第127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5月28日工學院第152次院務會議修正 109年10月21日工學院第171次院務會議修正 114年10月14日工學院第188次院務會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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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本院新進教師從事學術研究計畫,特訂定補助新進教師學術研究計畫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院新進教師,於到職後二年內均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人未獲本校研發處、科技部或校外其他單位計畫案執行、補助或獎勵者,本院得優先給予補助。 第四條 本院於每年3月份接受申請為原則。 第五條 申請案經本院核定後給予補助。 第六條 每位新進教師獲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金額新台幣參拾萬元(以圖儀費支付),本院得依申請年度本院圖儀費額度適度 調升,補助費用須於學校規定期限內支用完成。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