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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教師延伸合聘要點 |
109年8月10日 院長核訂 109年10月20日 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備查 111年2月16日110學年度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3月16日110學年度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7月26日111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院務推動與發展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教師延伸合聘係指由校內其他單位合聘教師至本學院服務,以學年為單位延伸合聘之。延伸合聘教師不得影響其在原主聘單位之權利義務。 三、每學期期末(12月15日或6月15日前)本學院學程主管得評估並提報次學期(2月1日或8月1日起聘)延伸合聘教師名單(含緣由及佐證資料等),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聘任。聘期屆滿前一個月辦理由學程進行評量或業務評估並決定是否續聘。 四、延伸合聘教師以不支薪為原則;如有開授課程、兼任本學院主管或其他參與本學院事務,得依本學院受贈收入支應管理要點支給工作酬勞。 五、本要點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