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第1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通過
2020.12.13 第2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2021.10.14 第5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執行本院「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交付任務並有效管理及運 用受贈收入,特訂定本要點。
二、指定捐贈本院之款項須入本校校務基金,設立獨立會計編號,專用於本院下列項目:
(一) 人員人事費,含薪資、獎金、酬勞、津貼、補助等。
(二) 人員國內外差旅費。
(三) 產學研合作及國際交流等外部聯結與學術推展費用。
(四) 學生獎助學金及其他人才培育相關費用。
(五) 辦理會議、講習、訓練、研討(習)會等相關費用。
(六) 邀請講座及與會人員鐘點費、會議出席費、交通費、審查費等。
(七) 接待訪賓之餐敘、禮品等相關費用。
(八) 館舍與設備新建(購)、改良、修繕(維修)等相關費用。
(九) 其他有助於院務推展,並經院長核可項目之支出。
三、固定項目支給標準如下:
(一) 膳費:
1.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國內研討(習)會,每人每日膳
費以新台幣(以下同)1,000 元為上限。
2.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每人每日膳費以2,000元為上限。
(二)國內住宿費:
1.辦理一般性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國內研討(習)會,每人每日住宿費以3,000元為上限。
2.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每人每日住宿費以5,000元為上限,實報實銷。
(三)國內交通費:比照國內出差旅費要點之標準為原則,但因業務所需搭乘計程車、自行開車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等 相關費用,得檢據覈實報支。
如超出上述會議支給標準,由院長核可後,得檢據覈實報支。
四、其他項目支給標準由本院院長核定。
五、請購及核銷須先經單位主管同意,由院長核決後,再進行校內請購程序;惟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之請購須由本院「院務 發展與管理委員會」召集人核決後,始得進行校內請購及招標相關程序。
六、本院受贈收入之收支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本院「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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