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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農業部專案計畫研發成果稽核作業要點 NCKU Operating Directions for Audit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complishments from Implementation Projects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Executive Yuan |
98.4.15第672次主管會報通過 Approved in the 672nd Executive Board meeting on April 15, 2009 102.8.28第750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Revised and approved in the 750th Executive Board meeting on August 28, 2013 113.6.19第845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Revised and approved in the 845th Executive Board meeting on June 19, 2024 115.1.8第85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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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農業部專案計畫之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之稽核作業,以促進研發成果有效管理與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為辦理本要點規定稽核作業,組成稽核小組(下稱本小組)進行稽核,必要時得諮詢或邀請專門技術機構或人員協助之。 三、本小組由委員三至五人組成,任期二年,由研發長提請校長聘兼之。 四、研發成果之稽核範圍,包括下列項目: (一)研發成果管理作業執行情形。 (二)研發成果運用作業執行情形。 (三)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作業之經費收支與會計查核事項。 (四)農業部補助或委辦科技計畫契約書規範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發成果管理事項。 五、受稽核單位:本校計畫管理單位。 六、本小組之稽核採不定期方式,每年至少執行一次研發成果實地稽核,並得視需要對特定事項辦理專案查核。 七、本小組之稽核流程,另行表列。 八、受稽核單位應自訂內部控制程序,依規定執行並提交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予本小組。 九、受稽核單位應就本小組所稽核之項目,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備查,再由本小組委員進行稽核工作。 十、本小組實施稽核時,得向受稽核單位查閱相關文件、表報、帳冊等資料,各受稽核單位不得隱匿或拒絕,稽核小組對稽核資料應予保密。 十一、本小組辦理稽核後,應提出稽核表,陳報校長核閱;如有應行改進事項,移請受稽核單位檢討改進,必要時得實施複查。 十二、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