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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修讀辦法

109年7月7日108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辦法適用於109年9月起入學之碩士生。 (註:在此之前入學者,可選擇新法或舊法,舊法為國立成功大學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修讀辦法 108年5月版本)

 

第 二 條  入學方式:依當年度招生簡章規定  

 

第 三 條  修業年限: 1-4 年

 

第 四 條 學生需於報到後,於本所規定時間內持指導教授志願書與本所專任及合聘教師進行訪談,至少經三名老師面談(其中至少含本所二名專任教師)並簽名後,填寫個人志願序至少三位教師,繳回所辦,並於所務會議決議後繳回指導教授認定書。

 

第 五 條 論文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所專任及合聘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

 

第 六 條 學生選擇指導教授原則

1.      專任教師每學年可優先至少收到一名學生,但所指導之總學生數以至多三人為原則。

2.      校內及中研院合聘教師或兼任教師每二年至多收一位學生,且必須在專任教師都已至少收到一位學生後,始開放學生名額給合聘或兼任教師。

3.      指導教授為非本所專任老師時,需具一位專任教師擔任共同指導。

4.      專任教師擔任共同指導教師每年至多一位。

5.      學生遴選專任及合聘或兼任指導教授,需經所務會決議通過。

 

第 七 條 指導教授:

1.      學生選定指導教授後,以不變更為原則。如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需經原指導教授同意且填具指導教授更換申請書向所提出申請,本申請以一次為原則。

2.      學生抗拒指導有重大具體事實者,其指導教授可填寫說明書徵求所長同意,停止指導,該生需另行選定新指導教授。

3.      經更換新指導教授之學生,至少需經新教授指導六個月後,才能提出論文學位考試申請。

 

第 八 條  修讀課程及學分如下:

需修習 24 學分及論文 6 學分,共 30 學分

修習之 24 學分必須包含:

1.      書報討論:每學期 1 學分,共 4 學分

2.      植物科學講座:每學期 1 學分,共 4 學分

3.      植物生理與微生物體學:3 學分

4.      植物分子與細胞生物學:2 學分

5.      實驗設計與方法專論:2 學分

6.      實驗資料分析與統計專論:2學分

除本所規定之專業(必、選修)課程學分外,可視個人需要及興趣選修外所碩博課程,惟外所選修學分最多承認 6 學分列入本所畢業學分。學生應於每學期選課結束前,填寫「國立成功大學學分承認徵詢表」,並經所長核可後,原表格送所辦存查,始得辦理相關選課事宜。

 

第 九 條 學生須至少出席一次國內外研討會議,參與論文發表說明暨海報張貼活動。

 

第 十 條 學分抵免:

依據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規定,請備妥大學成績單,於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之註冊日起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該學期之加退選期限為截止日 ,入學前修習過本所碩士班專業選修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者,經所長認定得以抵免;但不得為大學部之畢業學分內。

本所原開設之高等植物生理學(課程碼:Z350200)可抵免植物生理與微生物體學(課程碼:Z352800)。

 

第十一條 學生修滿規定課程及學分,並完成論文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可規定時間內提出口試申請。

 

第十二條 本所論文口試需依本所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畢業論文審查委員則需依據本所研究生考試委員聘任辦法組成。

 

第十三條 畢業及離校程序:

完成口試之研究生最遲應於次學期前辦妥離校程序。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已達修業年限者應令退學 。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