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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高教深耕獎學金補助要點 |
107年9月2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11月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5月29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05月05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宗旨:為落實高教深耕,提高本系教育品質,培養學生之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高教深耕獎學金經費支給。 三、申請資格與活動期間:本系註冊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 本獎學金活動競賽期間分兩階段,如下: (1)前一年度11月1日至當年度4月30日前從事本辦法第四點之各項活動,申請截止日為當年5月7日。 (2)當年度5月1日至10月31日前從事本辦法第四點之各項活動,申請截止日為當年11月7日。 四、計算方式: 本系學生於活動期間參與下列各項校內外活動或受到表揚,申請獎學金依下列各項校內外活動做以下之加權: 參與國外公私立機構之法務實習,但已於該實習期間受領支薪者除外,最高獎勵5點。 參與國內公私立機構之法務實習,但已於該實習期間受領支薪者除外,最高獎勵3點。 參與國外專業相關競賽並獲得表揚,最高獎勵8點。 參與國外專業相關競賽,最高獎勵5點。 參與國內專業相關競賽並獲得表揚,最高獎勵4點。 參與國內專業相關競賽,最高獎勵2點。 參與本系學術活動(包含本系法服活動),最高獎勵2點,當期總計最高獎勵4點。 參與其他學術活動,最高獎勵1點,當期總計最高獎勵3點。 帶領讀書會,最高獎勵8點。 舉辦以上活動之心得分享會者,再加獎勵5點。 以上獎勵,得按項加總累計。
五、繳交文件:(一)申請書乙份(請至本系網頁表單下載)。 (二)學生證影本乙份。 (三)參與活動或獲得表揚相關佐證文件(例如:心得報告書)及提供會場照片1張。
六、為辦理本學生獎學金之審查、核定等事宜,由本系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委員會審核並擇優發放。其獎勵總金額,以系務會議授權之相關委員會通過當年度高教深耕補助參與校內外活動獎學金經費為依據。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