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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衍生新創企業實施要點

108年6月19日第197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本校任職或就學期間,利用本校資源所開發衍生之研發技術或專業知識,投入衍生新創事業之設立,促進科技產業發展並增加校務基金來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衍生新創企業,係指本校教職員工生運用本校資源所開發衍生之研發技術或專業知識,以技術作價入股且依公司法完成登記之公司,其後三個月內辦理股權(股份)移轉。

三、本要點所稱本校資源,指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本校以下資源:
(一)軟體
(二)硬體
(三)網路資源
(四)場地及設備
(五)經費
(六)材料
(七)人力
(八)政府補助計畫所衍生之研究發展成果或智慧財產權
(九)依產學研相關合作計畫規定屬於本校應享有之有形或無形權利
(十)其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實務上足以認定為本校資源者

四、本校衍生新創企業之管理、輔導相關事宜,由本校新創加速中心統籌辦理。新創加速中心得提供創業、智財相關諮詢,以降低創業之風險。

五、本校衍生新創企業之申請與審查程序如下:
(一)衍生新創企業之申請,由新創提案人向新創加速中心提出「衍生新創企業申請表」。
(二)衍生新創企業所產生之技術作價、商業授權條件、回饋本校方式等相關事宜,由本校「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審查決議之。相關審查程序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新創提案人與衍生新創企業如有利益衝突或專利讓與之情事,應提報至「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審議。進行審議時須備妥以下資料:
(一)公司基本資料:設立名稱、時間、地點、資本額、代表人、董監事、持股比例。
(二)兼職或借調情事之揭露,應依「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本校「教師校外兼課兼職補充規定」及「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三)利益衝突情事之揭露: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及本校「研發成果運用之利益 衝突迴避要點」規定。
(四)技術授權條件。

七、經本校「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成立之衍生新創企業,其後續回饋及股票(權)移轉相關事項,由本校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負責辦理。

八、除本要點之規定外,本校教職員工生仍應遵守政府與本校所訂定之其他衍生新創企業與研發成果等相關規定。

九、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