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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 辦理本校 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 申請複審要點

20190805---院系所主管諮議會訂定

20190923---108 學年第 1 次院務會議增修(第 3 點)確認備查

一、法源依據: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經費來源:依據本校實施要點第二點辦理,涵蓋教育部補助款、本校校務基金和自籌收入。

 

三、審查小組:院長或院長指派之小組成員為召集人兼會議主席,邀集院內各系所主管組成,其中有博士班之系所主管為當然成員。

 

四、獎勵項目:依據本校實施要點第三點辦理。是項各類獎助學金不得重複領取,且其金額和名額得視當年度本校經費收支情形彈性調整。

     (一)優秀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依據本校實施要點第五點辦理。審查方式由各系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送院本部複審確認後,審核結果送國際處逐年審核備查。

     (二)窮理致知獎助學金:依據本校實施要點第六點辦理。審查方式由各系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查,經系所初審通過送院複審者,須同時出具其指導教授同意配合核發每月 8000 元之書面承諾。院本部複審確認後,審核結果送國際處逐年審核備查。

 

五、推薦基準:考量各系所異質性甚高,最終送校獎勵名單由院審查小組依該年度經費及申請人數等狀況全盤考量後審決推薦。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照本校國際博士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法規辦理。

 

七、本要點經院系所主管諮議會通過,並於院務會議報告備查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