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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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教室及系舘空間使(借)用管理辦法 |
108年1月11日 107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地球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維護系舘空間之整潔及師生教學與研究學習環境品質,並為遵守「國立成功大學教室使用注意事項」及「國立成功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教室使用原則」,特擬訂本系「教室及系舘空間使(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教室(包括:會議室、研討室等)及系舘空間(包括:中庭、陽台等)皆為教學研討使用之公共場所。 第三條 本系教室於學期當中,恪遵課程安排,對本系師生開放使用。非課程安排或非既定表列期間之使用,必須申請登記借用之。教室內教學研討所需之相關器材必須登記借用。 第四條 為維護教室及系舘空間之整潔及教學與研究學習環境品質,使用教室時,除教學或研討會議之授課或主持教師另有特別規定外,皆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五條 使用教室及系舘空間,如有故意破壞損毀者,應照價賠償;學生並送學務處依校規議處。 第六條 使用教室及系舘空間,以系上老師課程、開會及研討為優先原則。 第七條 本系學生使用教室及系舘空間,超過1天以上,需檢附企劃書及時間表,一次申請以七天(含)為限。 第八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得隨時補充公布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公告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