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以勒獎學金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5年09月25日訂定

一、宗旨:為獎勵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清寒僑生協助解決其生活上之困難,激勵其勤奮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金額每學期由捐贈者決定之。

三、對象及名額:本校大學部機械系在學僑生家境確屬清寒、生活困難且未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或清寒僑生公費者皆得申請;名額由捐贈者視申請者條件決定之。

四、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機械系在學僑生家境確屬清寒,在台生活困難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課業成績未有限制。

五、申請文件:

       (一)、上學期成績單乙份。

       (二)、在校學習與在台生活感想簡文乙份(約500字)。

       (三)、優良事蹟證明乙份(若有則交,無則免)

六、本獎學金由僑生輔導單位公告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