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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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以勒獎學金設置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09月25日訂定 |
一、宗旨:為獎勵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清寒僑生協助解決其生活上之困難,激勵其勤奮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金額每學期由捐贈者決定之。 三、對象及名額:本校大學部機械系在學僑生家境確屬清寒、生活困難且未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或清寒僑生公費者皆得申請;名額由捐贈者視申請者條件決定之。 四、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機械系在學僑生家境確屬清寒,在台生活困難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課業成績未有限制。 五、申請文件: (一)、上學期成績單乙份。 (二)、在校學習與在台生活感想簡文乙份(約500字)。 (三)、優良事蹟證明乙份(若有則交,無則免) 六、本獎學金由僑生輔導單位公告後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