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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研究生出國參與學術會議、考古計畫田野實習補助要點 |
108.04.17 107學年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本所研究生出國參與學術會議及田野實習,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經費來源為本所執行校外委辦計畫之行政管理費,補助金額得視當年度管理費餘額狀況決定之。 三、補助項目: (一)出國出席國際會議:申請人須於會議中發表論文(含海報論文)。 (二)出國參與考古計畫田野實習:出國期間須達三週以上。 四、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一)須為本所在學學生,申請當學期須正式註冊。 (二)每位研究生在學期間補助次數以各項目一次為限。 (三)申請出國參加會議或參與考古計畫田野實習,發表人或申請人身分應註明本所正式名稱:「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Archaeology,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五、申請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見附表)。 (二)已向校內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者,須附獲得補助之證明文件。如未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請檢附說明書說明原因,並經指導教授認可。 (三)申請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者,應檢附該會議介紹及日程表、論文被接受證明文件影本、論文摘要及論文全文等。 (四)申請出國參與考古計畫田野實習者,應檢附實習單位介紹、實習計畫、實習單位同意函或相關證明、實習日程表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等。 六、審查程序: (一)申請人須於出國前至少2個月提送申請資料,申請資料送所務會議審查。 (二)赴歐洲、美洲、非洲、澳洲等地區者,每案補助至多貳萬元。赴亞洲地區者,每案補助至多捌仟元。獲補助者核銷項目以來回機票費、會議註冊費、生活費(含當地交通費及保險費)為限。 (三)弱勢學生(含低收入戶)、原住民、偏遠地區等,得酌依實際情形優予補助。以此類身分申請者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七、獲補助者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2000-3500字),並依相關規定檢據辦理經費核銷。 八、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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