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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90127所務會議通過,990513網路確認.1010423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本所設立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劃及審議本所課程,發揮本所發展特色。

本會置委員五人,學生代表一人,校外學者專家或業界代表一人,召集人由本所所長擔任之,成員於所務會議推選確認。

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
二、規劃本所相關之推廣教育等課程。
三、評估課程之內容及協調。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