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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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外語中心約聘教師續聘評鑑施行細則 |
107.06.14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外語中心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108.03.14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外語中心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109.10.14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外語中心諮詢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第二條 一、 教學評鑑參考項目: (一) 教學意見反應調查。 (二) 其他自行列舉事例經中心教評會採認者。 二、 服務評鑑參考項目: (一) 策劃或執行本中心之例行業務。 (二) 協助或支援本中心活動及校內外各項與本中心及研討會相關活動。 (三) 日常出缺勤(席)情形。 (四) 其他自行列舉事例經中心教評會採認者。
第三條 一、 聘期至該學年度第一學期到期者,須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之開學第五週前,備妥各相關資料,送請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 二、 聘期至該學年度第二學期到期者,須於該學年度第二學期之開學第五週前,備妥各相關資料,送請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
第四條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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