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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教師減授鐘點實施細則 |
108.02.14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10.04.20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修訂 111.03.16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修訂 111.10.19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訂 112.05.24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 |
一、為鼓勵教師從事研究與執行計畫,有助於學術貢獻,本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三點訂定教師減授鐘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教師應配合本所教學發展開授課程,在不影響課程安排和學生選課的情形下,教師得依下列條件,申請學年最低授課時數減授,最多可由14小時減授至9小時。 (一)開授考古田野實習課程,實際授課時數大於課程學分應負擔時數2倍以上者,得申請減授2小時。申請時應檢附課程應負擔時數及實際授課時數計算方式說明。 (二)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1件計畫者,得申請減授1小時;執行2件以上計畫者,得申請減授2小時。計畫執行期限如有展延情形,以原始核定期程為準。申請時應檢附計畫執行期限證明。 (三)執行非國科會之研究計畫:執行1件計畫者,得申請減授1小時;執行2件以上計畫者,得申請減授2小時。計畫執行期限如有展延情形,以原始核定期程為準。申請時應檢附計畫執行期限證明。 (四)執行公、民營機關(構)委辦之產學合作計畫:執行2件計畫者,得申請減授1小時;執行3件以上計畫者,得申請減授2小時。計畫執行期限如有展延情形,以原始核定期程為準。申請時應檢附計畫執行期限證明。 (五)公開出版學術專書1件,得申請減授2小時;2件以上,得申請減授3小時。申請時應檢附出版佐證資料。 (六)公開發表學術期刊、專書論文1篇,得申請減授1小時;發表2篇,得申請減授2小時;發表3篇以上,得申請減授3小時。申請時應檢附出版佐證資料。 (七)獲頒國家級或校級教學類、學術類、產學類獎項,得申請減授2小時。申請時應檢附獲獎佐證資料。 上列各項申請條件,皆採計兩年內資料(以申請減授鐘點學年度為基準往前推算)。 三、其餘教師減授鐘點規定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辦理。 四、欲申請減授鐘點之教師,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初,提出次一學年「編制內專任教師減少授課時數申請表」,由本所課程委員會視當年度教學發展與課程需求統籌議決。新進教師或特殊需要者,得不受此項條文限制。 五、本細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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