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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系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百零二年一月八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2.14.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研究生專心從事研究,並協助系上有關教學研究及行政 工作之推動,特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之獎、助學金委員會為本系管理與分配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權責單位,各類獎助學金之金額與名額則依各年度經費,由獎、助學金委員會依本辦法之原則彈性調整之。

 

第三條    獎、助學金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以在本系所註冊在學(含復學生)之一般研究生為限。

2.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 在校外兼職兼薪者。

(2) 在校內兼職兼薪,或領有其他獎學金及補助其總金額高於本獎學金者。

3. 研究生參與主修有關之專題研究,其所領研究補助費金額未高於本獎學金者,得兼領本獎、助學金,但同一時間內以領有一項研究補助為限。

 

第四條    獎、助學金類別:以下各類獎助學金金額依當年金額得以調整,最高以下列為限。

1. 碩士班獎學金:提供生命科學系碩士班甄試第一名學生一學期獎學金,每月支領一萬兩千元。

2. 助學金:每一單位為5000元,實驗課助學金每周工作6小時,行政助學金每周工作8小時為原則。博士班助學金每月最高支領3單位,碩士班助學金每月最高支領2單位。

 

第五條    申請時間:本獎助學金於前一學期末提出申請,經本系獎助學金委員會同意後公告。

 

第六條    審核方法:

1. 各任課老師依所開出「協助實驗課研究生之資格及工作內容需求表」,對申請者進行面談,並參考前一次協助實驗課或系務行政工作表現來決定實驗課助教人選。

2. 第一次申請者請繳交前學期學業成績或新生入學考試或甄試成績做為各任課老師審核參考。

3. 實驗課工作表現由授課教師考核,行政工作表現由行政主管考核。

 

第七條    工作分配:

1. 領取助學金者須協助系上教學或系務行政工作。

2. 實驗課工作內容由授課教師指定之,行政工作內容由行政主管指定之。

 

第八條    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若工作不力,經授課教師或行政主管提出交由獎學金委員會決議後,得限制申請或停發獎助學金。因停發獎、助學金或研究生因故退、休學時,其缺額由其他研究生遞補。

 

第九條    獎助學金獲獎人管理:

1. 每學期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後須讓獲獎人了解領取獎助學金之權利義務,並簽署同意書。

2. 擔任實驗課授課教師或行政主管須全權督導負責該實驗課或行政工作之助教研究生。

 

第十條    獎助學金發放月份以學期實際工作之月份發給。上學期為九月至一月,下學期為二月至六月。畢業生若中途畢業,發至畢業之當月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校方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