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輔導優良導師遴選要點

106年12月29日 106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及鼓勵導師熱心參與學生輔導,特依「國立成功大學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輔導優良導師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輔導優良導師係指在本校擔任導師工作一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熱心參與,在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且無下列不再推薦之情形者,得為本要點推薦人選。

(一)獲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三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

(二)獲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輔導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

(三)獲頒二次「輔導傑出」導師者,視為終身輔導傑出導師,嗣後不再推薦。

 

三、輔導優良導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一次。第一階段由本系系務會議辦理初選,推選出數位優良導師(佔評量分數60%),初選通過名單再由本系學生辦理第二階段的票選(佔評量分數40%),合計二階段分數後依分數高低依序推薦至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若導師人數達20名以上者,得推薦2名)。

 

四、每年約2月1日前,由符合推薦人選資格導師備妥本校輔導優良導師推薦表,並檢附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