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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106年4月10日 105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4月26日 110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與品質,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現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在本校任教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且無「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所列不再推薦之情形者,得為本要點推薦人選。

三、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一次。第一階段由本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辦理初選,初選通過名單送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辦理第二階段複選。

四、每年3月31日前,由符合推薦人選資格教師備妥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所需的資料提出申請。

五、本系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系務會議推薦4位系外教授組成。委員會開會時,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委員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