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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實施要點 |
107.11.22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訂定 110.1.7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中文系校友黃良碧女士之家屬(以下簡稱設獎人),為紀念黃良碧女士關懷學術教育、熱心文化公益,特設「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鼓勵本院師生進行有關台灣文化之學術研究,並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範圍: 以台灣文化為主體之學術研究:凡有關台灣文學、歷史、語言、藝術、戲劇等之專題研究、著作或翻譯均在獎助之範圍(翻譯係指漢語或外語經典著作之研究型翻譯——須含註釋考證比較等內容)。 三、獎助對象: (一)本院教師:進行國內外田野訪調、出國專題研究或發表論文者。 (二)本院博、碩士班研究生:在學研究生,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在學研究生若為特殊身分學生(原住民、弱勢家庭等),得優先考量。 教師所提計畫或博碩士生研究論文,已獲其他單位或計畫獎(補)助者,不得同時重複申請。 四、獎助金額:包含獎助金及行政費用共計新台幣40萬元整。 (一)設獎人每年提供新台幣32萬元整為上限之獎助金。 (二)本院教師:每年1名,獎助金新台幣8萬元整。 (三)博士班研究生:每年2名,每人獎助金新台幣6萬元整。 (四)碩士班研究生:每年3名,每人獎助金新台幣4萬元整。 (五)該年度若無足夠之申請計畫符合獎助標準時,該年度不足之名額可以從缺。 (六)本獎助金發放時,設獎人另撥付相當獎助金25%之金額(四捨五入)予文學院,作為補貼本院行政費用。若依本校相關規定需負擔各項費用時,則由該行政費用支付。如獲獎依法應繳納稅捐,由獲獎者自行負擔。 五、申請文件: (一)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申請書。 (二)教師須檢附:國內外田野訪調、出國專題研究計畫書或論文發表之初稿、錄取(核可)證明。 (三)博、碩士生須檢附: 1、申請計畫書:須含摘要,研究計畫之本文,或著作之內容說明;翻譯則附擬譯作品之簡介並自選一章節作試譯(含應有之體例,如註釋等),並附該章節之原文。 2、指導教授推薦信。 3、在學證明書。 4、特殊身分 (原住民、弱勢家庭等)之證明文件,如無可免附。 六、審查程序:本院教師及博、碩士班研究生,應於每年公告期間提出申請,經本院主管會議審查通過後核給。 七、獲獎人所提論文資料,若經調查確認有違反學術倫理、重複申請獎補助等情事,應追回其所獲得之獎助金。 八、受獎人應於學術研究或論文完成後,提交報告書(電子檔)一份,由本院於該年度結束後統一轉寄設獎人。 九、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